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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特設臺中市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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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市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事項之主管單位(機關)及任務劃分依 臺中市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以下簡稱本分工表)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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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本分工表之審議事項。 (二)本分工表所定具體措施執行之策劃。 (三)本分工表執行績效考核及獎懲事項。 (四)其他有關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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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民 政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十六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民政處副處長。 (二)本府教育處副處長。 (三)本府社會處副處長。 (四)本府勞工處副處長。 (五)本府法制處副處長。 (六)本市警察局副局長。 (七)本市衛生局副局長。 (八)各區戶政事務所主任。 (九)台中市榮民服務處主管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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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因故無法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 人均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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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本府相關單位及有關機關派員列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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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處戶政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 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本小組行政工作由本府民政處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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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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