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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臺中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 計畫,為推動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再利用工作、落實政府環保政策,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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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要點所稱之資源回收站 (以下簡稱回收站) 為本市轄區內之學校、 團體、社區、超商 (市) 及賣場等,配合全民參與回饋式資源回收四 合一計畫,所設置貯存設施之垃圾分類、資源回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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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學校、團體,社區採自願方式向本市環境保護局 (以下簡稱環保局) 申請設置回收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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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超商、超市、賣場等販賣業者應依環保署公告回收之一般廢容器分類 ,強制設置回收貯存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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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回收管道: (一) 退瓶點:指負責回收一般廢容器之各販賣業者。 (二) 回收商價購:由環保局結合民間團體協助各回收站與回收商簽約價 購,變賣所得直接歸屬於實施之回收站,並向環保局申報回收量, 若回收商因故停止回收作業時,本市環保局清潔隊應無償支援其回 收工作,以確保以上實施單位回收管道暢通。 (三) 清潔隊回收:本市環保局清潔隊以定線或定點定時方式配合執行回 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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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回饋方式: (一) 本市環保局依「臺中市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變賣價金回饋辦法」之 變賣所得透過預算方式編列百分之十作為回饋經費,獎勵參與回收 工作之回收站。 (二) 鼓勵民間團體、社區自行變賣,所得直接歸屬各該回收站。 (三)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助獎勵回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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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教育宣導: (一) 學校教育:加強灌輸各級學生資源回收觀念,使其推行至家庭,輔 助各級學校舉辦各項有關資源回收宣導活動並製作海報、傳單等宣 導品提供各級學校宣導。 (二) 社會教育:提供各類廣告透過新聞及傳播媒體或結合社區電 (視) 臺加強宣導,各環保團體及社區委員會等藉由教育宣導而推廣之, 使民眾配合回收站回收。 (三) 環保教育:由本市環保局成立資源回收宣導小組、環保義工經加強 訓練後分赴各民間回收系統實地指導配合資源回收工作。 (四) 清潔教育:透過環保局清潔隊各清運單位,由清潔隊員利用每日執 行清除工作時直接向民眾口頭宣導及指導,以深植市民環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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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考評方式: (一) 由本府主辦、本市環保局承辦,分平時考評及年度考評。 1 平時考評-依每月各回收站所提月報表及配合推動環保活動執行 情形予以考評。 2 年度考評-聘請考評委員五至七人擔任考評工作,於每年六月份 辦理考評。 (二) 評鑑方式以書面考評為原則,考評委員得視情況需要至各實施單位 了解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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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考評標準: (一) 以回收數量之多寡程度,占百分之四十。 (二) 以分類之徹底程度,占百分之三十。 (三) 回收站 (點) 之環境管理程度及配合推動環保活動情形,占百分之 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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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獎勵方式:績優之單位頒發獎牌、獎金並表揚及公布於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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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市環保局編列年度預算及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支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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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本要點經市長核可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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