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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年度列管計畫工程督導會報設置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3 月 1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計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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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加強施政計畫列管重要工程暨重大建設計畫之執行,確實控制
    工程及計畫進度,特設置「臺中市政府年度列管計畫工程督導會報」
    (以上簡稱本會報),協調推動市政建設,以期達成施政預定目標。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研議加強預算執行及列管工程規劃設計、用地取得、招標發包、工
      程施工、聯繫配合等工作之綜合推動、協調與督導。
(二)追蹤管制本市年度列管計畫作業進度及預算執行績效。
(三)追蹤管制本市重大建設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
(四)列管計畫執行績效及效益之評估與考核,進度落後案件之實地查證
      。
(五)列管計畫調整或撤銷申請案之審議與核議。
(六)核議有關列管計畫執行工作人員績效優劣之獎懲事宜。
(七)其他有關促進本市列管計畫工程順利執行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一人,由市長擔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市長及秘書長
    擔任,委員若干人,由本府指定有關主管擔任,幕僚業務由本府計畫
    處辦理。
四、本會報每一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會報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規劃單位、監工、承包商、建築(設計)
    師及有關業務單位暨管線單位人員列席。
六、本會報所需作業經費,由本府各項相關經費項下支出。
七、本要點經簽奉市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