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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加強施政計畫列管重要工程暨重大建設計畫之執行,確實控制 工程及計畫進度,特設置「臺中市政府年度列管計畫工程督導會報」 (以上簡稱本會報),協調推動市政建設,以期達成施政預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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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研議加強預算執行及列管工程規劃設計、用地取得、招標發包、工 程施工、聯繫配合等工作之綜合推動、協調與督導。 (二)追蹤管制本市年度列管計畫作業進度及預算執行績效。 (三)追蹤管制本市重大建設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 (四)列管計畫執行績效及效益之評估與考核,進度落後案件之實地查證 。 (五)列管計畫調整或撤銷申請案之審議與核議。 (六)核議有關列管計畫執行工作人員績效優劣之獎懲事宜。 (七)其他有關促進本市列管計畫工程順利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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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報置召集一人,由市長擔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副市長及秘書長 擔任,委員若干人,由本府指定有關主管擔任,幕僚業務由本府計畫 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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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報每一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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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規劃單位、監工、承包商、建築(設計) 師及有關業務單位暨管線單位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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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報所需作業經費,由本府各項相關經費項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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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經簽奉市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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