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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系統聯繫及運作方式實施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6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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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二、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系統,依由臺中市政府教育處結合社會處、衛生局
    、勞工處及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其他相關組織等組
    成。
三、支援系統聯繫及運作方式: 
(一)定期會報於每年五月召開。 
(二)視需要得召開臨時會報,亦得利用文書、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
      方式辦理。
四、支援系統聯繫及運作項目: 
(一)通報系統之建立。 
(二)轉銜服務之聯繫。 
(三)福利訊息之提供。 
(四)特殊教育之推動。 
(五)復健與醫療諮詢。 
(六)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七)其他相關事項。
五、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或相關補助款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