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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辦理公共工程農作物查估工作要點(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11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99號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經濟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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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劃一臺中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用地農作物補償查估作業程序,特訂
    定本要點。
二、農作物查估作業程序如下:
(一)查估人員查估時,實地會同用地主辦單位人員指界,查明地號,並
      由耕作者指認範圍,由查估人員實地清點其農作物之種植面積、種
      類、數量、年生、胸徑、高度等,詳細記載於農作物補償調查表,
      並請耕作人就地簽認無誤。
(二)農作物補償調查表由協辦人員依農作物補償費基準單價,按調查表
      內容查填單價、核算補償費,查估人員覆核如有超過規定之補償數
      量,負責刪除、核算確定補償費,造具補償清冊呈核科長決行,送
      地政處公告後依規發放補償費。
(三)查估人員於查估時發現違反之使用有異常之現象,疑似搶植時,即
      提用地單位查核或專案查估處理。
(四)查核人員對於查估內容得隨時抽查,對於民眾舉發或輿情、民意反
      映有不當情事時,立即辦理複查,並將複查結果提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