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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倡終身學習理念,提供國民進修學 習之多元管道,特設立臺中市終身學習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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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教育處處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處社 教科科長兼任;總幹事一人,由主任所指定之資源中心所在學校校長 兼任。並設行政組、教研組、編輯組、資訊組等四組,各置組長一人 、組員若干人,由主任就學校教師、學者、專家或社區相關專業人士 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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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中心各組職掌如下: (一)行政組 1.擬訂終身學習年度工作計畫。 2.經費運用及核銷。 3.本中心設備及資源之管理維護。 4.其他交辦事項。 (二)教研組 1.蒐集國內外之終身學習教育文獻資料、研究報告或出版品。 2.推動終身學習教育之教學觀摩。 3.研發及推廣終身學習教育之活動及教學改進事項。 4.編繹或出版研究報告及其相關出版品。 (三)編輯組 1.蒐集、編輯及出版各種終身學習教育教材。 2.編輯並發行終身學習教育簡訊。 (四)資訊組 1.規劃及充實終身學習教育網站,提供教師及成教學生參考。 2.提供各項終身學習相關資訊。 3.蒐集及儲存本中心相關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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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中心得置顧問若干人,由主任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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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每半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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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學者、專家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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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中心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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