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機密檔案管理 |
|
五十四、本處所稱機密檔案,指依法規定列為公務機密之密件。
|
|
五十五、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業務單
位承辦人員應使用本處機密檔案專用封套裝封,並填寫封套
上所列資訊項目,封口由承辦人彌封簽章後,送秘書室辦理
歸檔。封套所列案由不得略記為「密不錄由」,應記載不涉
及機密內容之描述。
|
|
五十六、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機密檔案應與一般檔案
分別存放,並另備專用密件櫃保管之。
|
|
五十七、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機密檔案庫房採單一出
入口管制,檔案管理人員得管制人員、物品進出,並於紀錄
表記錄之。
|
|
五十八、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機密檔案由本處一層主
管指定專人管理。
|
|
五十九、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借調單位內密件應經本
處一層主管核准,他單位密件應先經原承辦業務單位科長(
主任)同意,並經本處一層主管核准。
機密檔案之檢調程序依前項規定外,依本要點第三十點、第
三十二點及第三十三點有關調用及檢調期限之規定。
|
|
六 十、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暨第二十條規定,本處機密
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密封,並
加註歸還日期。機密檔案若有遺失、污損、抽換、拆散等情
事時,秘書室應協調權責單位查明責任,依規定議處;其涉
及法律責任者,並依法處理。
|
|
六十一、依據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處業務承辦單位
應主動辦理機密檔案之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事宜。
檔案清理時,秘書室應主動提領檔案會業務單位辦理機密檔
案之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事宜。
經解密之檔案,由案件業務承辦人員於「公文整合資訊系統
」填寫解密檔案案由。歸檔時,其密件公文信封套應編入頁
數。檔案管理人員應修正檔案目錄著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