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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6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00103464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法制類/自治條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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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法規之整理
第三十一條    市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延長、由本府法制局統
              一辦理公(發)布之法制作業。
第三十二條    市法規應由本府法制局依照規定分類,並統一編號。市法
              規編號分為本府代號、類次號、個次號及修正號四層次。
第三十三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