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屍體出館 |
第 12 條 |
關係人申請屍體出館,應於出館一日前填具申請書及屍體領取切結書向本 所提出;並於繳清規費,確認屍體無誤後,始得辦理出館。但申請例假日 出館者,應於本所上班時間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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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
屍體退冰、洗身及著裝,應依性別分別在男、女屍體化妝室內進行;腐臭 屍體應在本所指定地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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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
進入屍體化妝室之工作人員,應佩帶本所製發之工作證;男性工作人員禁 止進入女性屍體化妝室,女性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男性屍體化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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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
屍體化妝室內之設備應依本所規定之使用須知使用,使用後應清潔及歸位 ,遺留之廢棄物應裝入垃圾袋,並負責清除之。 各項設備如因使用不當而壞損者,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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