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執行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 ,健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特依據檔案 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規範內容涉及檔案點收、分類編案、整理、保管、檢調、應用 、清理及機密檔案管理,除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 者外,依本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