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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中市老人休閒中心設置管理辦法(改制前)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
法規體系:
原臺中市法規/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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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總則
第一條
台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弘揚我國固有倫理道,復興中華文化,推行敬老崇孝,增進老人福祉,特在本市各區設置老人休閒中心。
第二條
本市老人休閒中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