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日期 |
標題 |
法規類別 |
11. |
105.06.14 |
戶外火舞表演為本府依消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告屬本市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 |
公告 |
12. |
103.12.11 |
公告本府關於保全業法、當鋪業法所定主管機關之權限,劃分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執行及廢止公告等公告 |
公告 |
13. |
103.05.29 |
公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行政罰鍰執行業務委託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辦理 |
公告 |
14. |
100.11.08 |
公告本市轄內禁止施放天燈。 |
公告 |
15. |
100.10.18 |
公告消防局權限劃分 |
公告 |
16. |
100.10.07 |
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織權限劃分 |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