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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臺中市南屯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回饋地方自治條例」草案全文。

公告日期: 101.09.14
預告日期: 101.09.14 ~ 101.10.14
發文字號: 府授環設字第10101623501號 公告
依據: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辦理。
公告事項:

臺中市南屯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草案總說明(101.09.10版)

臺中市為處理市轄之水肥已設置水肥資源處理中心,為彌補相關投肥及處理等作業對當地民眾造成之不便,暨提升其生活品質,遂編列水肥資源處理回饋金,並針對其回饋法源、主管機關、回饋經費來源、計算方式、回饋地區、執行單位權責及預算編列方式,制定「臺中市南屯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全文計八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明訂回饋經費來源及其計算方式。(草案第三條)

四、本自治條例之回饋地區。(草案第四條)

五、本自治條例回饋金之估算期限、估算機關、預算編列方式及辦理機關。(草案第五條)

六、本自治條例回饋金運用事項。(草案第六條)

七、本自治條例回饋金之使用申請程序,使用計畫書提報單位及審查單位(草案第七條)

八、本自治條例回饋金使用計畫應載明之事項(草案第八條)

九、本自治條例年度回饋金未執行完成,經核准保留預算程序後得繼續使用。(草案第九條)

十、如因陳情抗爭致水肥資源處理中心無法正常營運操作時,得暫緩支付回饋金(草案第十條)

十一、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一條)

內容:

臺中市南屯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草案總說明(101.09.10版)

臺中市為處理市轄之水肥已設置水肥資源處理中心,為彌補相關投肥及處理等作業對當地民眾造成之不便,暨提升其生活品質,遂編列水肥資源處理回饋金,並針對其回饋法源、主管機關、回饋經費來源、計算方式、回饋地區、執行單位權責及預算編列方式,制定「臺中市南屯區水肥資源處理中心回饋地方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全文計八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草案第一條)

二、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明訂回饋經費來源及其計算方式。(草案第三條)

四、本自治條例之回饋地區。(草案第四條)

五、本自治條例回饋金之估算期限、估算機關、預算編列方式及辦理機關。(草案第五條)

六、本自治條例回饋金運用事項。(草案第六條)

七、本自治條例回饋金之使用申請程序,使用計畫書提報單位及審查單位(草案第七條)

八、本自治條例回饋金使用計畫應載明之事項(草案第八條)

九、本自治條例年度回饋金未執行完成,經核准保留預算程序後得繼續使用。(草案第九條)

十、如因陳情抗爭致水肥資源處理中心無法正常營運操作時,得暫緩支付回饋金(草案第十條)

十一、本自治條例之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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