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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制定「臺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暫行自治條例」草案。
| 公告日期: |
10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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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日期: |
101.05.09
~
10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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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府授經工字第10100719321號
公告 |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臺中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10條。 |
| 公告事項: |
臺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暫行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輔導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遏止未登記工廠之氾濫並導正經濟秩序,促進產業正常發展,兼顧未登記工廠之員工生計及就業安全,並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安寧、防止環境污染,參酌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之立法精神,擬以專章擴大未登記工廠輔導範疇,落實地方自治,藉以強化工廠安全管理、簡化行政作業,及妥適處理未登記工廠,並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之衝擊,俾建立完善之未登記工廠輔導體系,爰擬具「臺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暫行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草案,本自治條例共計十七條,其重點內容如次:
一、 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第一條)
二、 本自治條例之執行機關、協辦機關及輔助機關。(第二條)
三、 本自治條例之名詞定義。(第三條)
四、 未登記工廠申請輔導工廠登記之規費。(第四條)
五、 未登記工廠申請輔導工廠登記要件。(第五條)
六、 未登記工廠之暫時性保護措施。(第六條、第八條)
七、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之信賴保護。(第七條)
八、 未登記工廠之輔導獎勵措施。(第十條至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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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臺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暫行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輔導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遏止未登記工廠之氾濫並導正經濟秩序,促進產業正常發展,兼顧未登記工廠之員工生計及就業安全,並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安寧、防止環境污染,參酌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三十四條之立法精神,擬以專章擴大未登記工廠輔導範疇,落實地方自治,藉以強化工廠安全管理、簡化行政作業,及妥適處理未登記工廠,並預防及降低重大工安事故之衝擊,俾建立完善之未登記工廠輔導體系,爰擬具「臺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管理暫行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草案,本自治條例共計十七條,其重點內容如次:
一、 本自治條例之立法目的。(第一條)
二、 本自治條例之執行機關、協辦機關及輔助機關。(第二條)
三、 本自治條例之名詞定義。(第三條)
四、 未登記工廠申請輔導工廠登記之規費。(第四條)
五、 未登記工廠申請輔導工廠登記要件。(第五條)
六、 未登記工廠之暫時性保護措施。(第六條、第八條)
七、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之信賴保護。(第七條)
八、 未登記工廠之輔導獎勵措施。(第十條至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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