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達成省電、
省油、省水及省紙目標,創造低碳永續社會,設置本局節約能源推動
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
兼任,並置總能源管理兼執行秘書一人,由秘書室主任兼任,能源管
理委員由各單位主管派兼之。
四、本委員會下設節約能源推動分組及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分組,節約能源
推動分組下設各單位小組,由秘書室事務股股長擔任節能總幹事,其
餘單位之各股長兼任小組長,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分組下設秘書小組、
企劃小組及資訊小組,由秘書室文書股股長擔任減紙總幹事、企劃服
務科及資訊科指派股長兼任小組長。
五、本委員會成員職掌如下:
(一)召集人:
1.不定期召集會議。
2.指揮督導節約能源及執行相關事項及考核成效。
3.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二)副召集人:協助召集人處理相關事宜。
(三)總能源管理兼執行秘書:
1.秉承召集人及副召集人之命執行整合及協調事宜。
2.負責各單位間之協調及溝通。
(四)能源管理委員:
1.推動單位內應實施節約能源之各項措施。
2.確實督導節能措施之執行情形。
(五)總幹事:節約能源各項措施及「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計畫」之
彙整、推動執行及提報等事宜。
(六)小組長:
1.節約能源單位小組長
(1)單位之節約能源工作。
(2)提報節能措施之執行情形。
2.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小組長
(1)資訊小組長: 統籌購置「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 階計畫」所
需相關資訊設備,提供技術、系統操作教育訓練與諮詢。
(2)企劃小組長: 辦理「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計畫」績效管考
事宜
六、本委員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
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七、本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數二
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