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為打造水湳經貿園區為低碳、智慧、創新示範園區,推動
智慧城市數位治理,提供更便利、舒適的生活服務,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名詞定義如下:
(一)智慧/連網設備:為具測量、運算、輸出、數位信息等功能之設
備,如具連網功能,則可透過互聯網彼此溝通訊息。
(二)資訊應用管理平台:為特定應用目的進行資訊收集、傳遞、儲存
、加工、整理之系統,以提高組織經營效率,如智慧物業管理平
台、社區管理平台、建築物管理系統等。
(三)水湳經貿園區智慧連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書參考說明手冊:為
整合收納水湳經貿園區區內各項智慧連網設備及資訊應用管理平
台等資訊流,特訂定水湳經貿園區智慧連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
書參考說明手冊。
三、本原則之適用對象:臺中市政府為辦理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各種
開發建設之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申請人申請都市設計及變更設計審議
時,須提交水湳經貿園區智慧連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書(下稱本計
畫書)者。
四、為推動水湳經貿園區相關智慧應用與創新發展,並利水湳專責管理單
位應用與管理,各建築物應設置下列智慧/連網設備或資訊應用管理
平台:
(一)智慧/連網設備:
1、各建築物須至少規劃裝設智慧電表、智慧水表、智慧瓦斯表
等三種裝置,並預留智慧表頭所需之電力、網路、設備空間
配置,並配合各能源事業單位智慧表頭推動期程完成裝設。
2、為推動水湳經貿園區低碳、智慧、創新等目標,提供生活環
境監測與數據分析,各建築物得裝設感測裝置,並提供各設
備感測資訊予水湳專責管理單位,資料交換介面協定應符合
水湳經貿園區智慧連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書參考說明手冊
規範。
(二)資訊應用管理平台: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公有建築
物、建築樓層十六層以上或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私有建築物應
建置資訊應用管理平台,並應能透過該管理平台與水湳專責管理
單位進行交換訊息與發布,資訊交換介面協定須符合水湳經貿園
區智慧連網設備與資訊整合計畫書參考說明手冊規範。
五、本原則分為規劃階段書面審查與完工階段實質審查,申請人應依下列
申請流程檢附相關文件:
(一)規劃階段書面審查
1、申請階段:
(1)申請人應具備申請表、本計畫書與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
本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甲、檢附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
公司、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分別針對建築物之智慧連
網設備項目(智慧電表、智慧水表、智慧瓦斯表)審查符合
安裝規劃之審定證明影本。
乙、針對建築物之資訊應用管理平台提出使用對象、應用
情境、功能說明、系統架構圖、資料交換方式、維運管理
方式等內容。
(2)申請人應將上述文件併同都市設計審議案件應交付文件,
送交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統一受理。
2、審查階段:本計畫書將由水湳專責管理單位或臺中市政府資
訊中心審查,並得與都市設計審議辦理聯合審查。
(二)完工階段實質審查
1、申請階段:
(1)申請人應具備申請表、本計畫書、檢測報告書。
(2)申請人應將上述文件送交水湳專責管理單位或臺中市政府
資訊中心受理。
2、審查階段:本計畫將由水湳專責管理單位或臺中市政府資訊
中心審查,並得委託專業技師及廠商會勘或採行系統連線檢
測審查。
六、水湳專責管理單位或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具保留修正本原則之權利
,並以最新公告之版本為主,如於公告前提出申請,得適用公告前
之版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