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計畫各階段權責機關(單位)分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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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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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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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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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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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籌劃計畫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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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訂實施計畫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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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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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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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講習或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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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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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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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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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改善及道路標線規劃設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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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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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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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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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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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交通局
建設局
消防局
環境保護局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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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查現場有無道路障礙,及提供改善規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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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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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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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估路段之側溝蓋是否更新、路面是否重鋪,及提供改善規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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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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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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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認定是否為消防通道,及提供消防通道改善規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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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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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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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勘查現場有無道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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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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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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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釐清巷道是否屬現有道路或既成巷道等道路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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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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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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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彙整各里辦公室提報建議路段至「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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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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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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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針對里內路寬6至15公尺且無騎樓巷道,提報建議路段給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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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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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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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協調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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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路段範圍內里長、民意代表、商家、住戶等說明實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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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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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交通局
建設局
消防局
環境保護局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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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集建議路段商家與住戶之連署,並提供「本市標線型人行道繪設連署同意書」給「推動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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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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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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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宣導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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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停車格及紅黃線等交通改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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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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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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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除道路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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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
環境保護局
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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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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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理路段之側溝蓋更新及路面整平、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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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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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所
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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