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臺中市臺三線客庄
浪漫大道治理平臺設置要點」規定執行幕僚作業,推動本市轄內國家
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人文形塑政策,特設「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
員會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治理平臺人文形塑行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
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執行本市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治理平臺幕僚作業。
(二)統籌邀集本市轄內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人文形塑政策相關
機關及地方政府召開行動小組會議,督導、協調及控管推動進度
。
(三)其他有關推動本市轄內國家級臺三線客庄浪漫大道建設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會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會主任秘書。
(二)本會專門委員。
(三)本會規劃推展組組長。
(四)本會文教發展組組長。
(五)本會綜合業務組組長。
(六)本會規劃推展組專員。
(七)本會文教發展組專員。
(八)本會綜合業務組專員。
(九)本會主計人員。
(十)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
前項第十款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主任秘書一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承召集人之命,
綜理本小組執行事務;相關幕僚作業,由本會綜合業務組辦理。
五、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召集
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派人員代理之。
六、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代表列席或報告。
七、本小組組成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