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
據行政院109年9月11日院授發管字第1091401449號函訂定之「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特設臺中市政府農業
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檢討強化本局內部控制作業,負責各項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之教
育訓練及相關事項。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二)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三)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
(四)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作業規定並備查。
(五)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工作。
(六)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及所屬機關檢
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落實
執行內部控制作業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局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作物生產科科長。
(二)本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科長。
(三)本局畜牧科科長
(四)本局農地利用管理科科長。
(五)本局運銷加工科科長。
(六)本局林務自然保育科科長。
(七)本局秘書室主任。
(八)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
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秘書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要點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