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壹、依據
一、檔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
二、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第三篇考核篇。
貳、目標
一、健全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各機關檔案管理,發揮檔案功能
,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
二、促進良性競爭,表揚管理績優機關,形成學習型組織,精進檔案
管理作業。
參、對象
一、本府一級機關(以下簡稱一級機關)。
二、本府所屬各區公所。
三、本府二級機關。
肆、主管機關
一、本計畫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二、本府二級機關以下者,由其直屬一級機關輔導評鑑及獎勵。
伍、辦理方式
一、成立輔導評比小組
(一)秘書處應成立輔導評比小組,置成員六至十人,由曾獲頒金
檔獎之主辦人員或金質獎得獎人員、精通檔案管理人員,或
秘書處指派之人員組成。
(二)依利益迴避原則,小組各成員如遇與其自身工作範圍相關之
輔導評比對象,應主動迴避。
二、輔導評比作業
(一)輔導評比方式
每年度輔導評比小組應依排定時程至受評機關進行實地評比
(日程表另定之)。輔導評比小組由秘書處指派一人為領隊帶
領小組成員。機關接受實地評比時,對於輔導評比小組成員
所提建議事項,受評機關應於會後作成紀錄,以作為下一年
度改進依據。
(二)評分標準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管理局)當年度
訂頒之機關檔案管理金檔獎評獎實施計畫評獎標準。
陸、獎懲方式
一、一級機關及本府所屬各區公所分別評列前五名者,由本府公開表
揚。達九十分以上者,頒與「優等獎」獎盃一座及禮券五千元,
並提報其參加檔案管理局所舉辦之各項評獎;八十分以上未達九
十分者,頒與「甲等獎」獎盃一座及禮券三千元,並得提報其參
加檔案管理局所舉辦之各項評獎。當年度評比成績較前次成績增
加五至十分者,得經輔導評比小組會議決議頒與「進步獎」獎狀
及禮券二千元一名。發給禮券機關數占參加機關總數之比例應於
百分之二十以下並依評分總分依序發放。
二、評比成績達九十分以上者,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一人及主要
承辦人員二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各記功一次;八十
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其機關檔案管理單位主管一人及主要承辦
人員二人,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各嘉獎二次。秘書處並
得依各年度實際狀況給與其他各項獎勵。
三、評比成績六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者,得自願參加或由輔導評比小
組擇優提報參加檔案管理局所舉辦之各項評獎。
四、為激勵本府各機關踴躍參加檔案管理局所舉辦之檔案評獎,精進
檔案管理效能,經本府推薦參加評獎未獲獎機關之辛勞得力人員
,記嘉獎一至二次。
五、評比成績未達六十分者,應提交檢討報告並由秘書處追蹤改善進
度。
六、每年度輔導評比小組成員及秘書處主辦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
關規定,記功一次,秘書處並得依各年度實際狀況給與其他各項
獎勵。
柒、經費來源
由秘書處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