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
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內部
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其中涉及內部控制
缺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事項。
5、外界關注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
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督導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備查。
(八)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九)彙整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及所屬機
關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十)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12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
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勞資關係科科長。
(二)本局勞動基準科科長。
(三)本局綜合規劃科科長。
(四)本局福利促進科科長。
(五)本局外勞事務科科長。
(六)本局就業安全科科長。
(七)本局秘書室主任。
(八)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
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
情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綜合規劃科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