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
、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組設「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對本局首長、副首長說明
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及支持。
(八)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備
查。
(九)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屬性質相同者,得為一致
規定,或指定所屬機關統一訂定。
(十)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十一)彙整本局下列辦理情形,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
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
情形。
2、本方案執行進度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情
形。
(十二)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局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二十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督察室督察長。
(二)本局行政科科長。
(三)本局保安科科長。
(四)本局防治科科長。
(五)本局訓練科科長。
(六)本局外事科科長。
(七)本局後勤科科長。
(八)本局犯罪預防科科長。
(九)本局保防科科長。
(十)本局秘書室主任。
(十一)本局人事室主任。
(十二)本局法制室主任。
(十三)本局資訊室主任。
(十四)本局統計室主任。
(十五)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六)本局會計室主任。
(十七)本局公共關係室主任。
(十八)本局勤務指揮中心主任。
(十九)本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
(二十)本局民防管制中心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年召開二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
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前項會
議,得指定本局所屬各科、室、中心提報內部控制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內部控制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內部稽核幕僚作業由
本局秘書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