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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0:5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1 年 07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相關工作,特設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 辦理及督導下列事項:
  1.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宣導,對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說明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重要性、實施作法,獲取共識及支持。
  2.訂定或指定所屬機關統一訂定所屬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一致規定。
  3.督導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4.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下列辦理情形,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
  (1)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2)本方案執行進度及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置委員六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秘書室主任。
(二)本局政風室主任。
(三)本局人事室主任。
(四)本局會計室主任。
(五)本局企劃資訊科科長。


四、 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各所屬機關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