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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醫事檢驗所收費標準
歷史法規:
民國 100 年 05 月 12 日
圖表附件:
臺中市醫事檢驗所收費標準表附表.doc
法規內容:
第一條 本標準依醫事檢驗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第三條 醫事檢驗所收費,其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醫事檢驗所收取檢驗費用不得超額收費,違反者,依醫事
檢驗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處理。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