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2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大肚區文山回饋金補助電費發放注意事項
民國 102 年 08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規
    定,訂定本發放注意事項。
二、臺中市大肚區公所為落實文山回饋金照顧區內瑞井、蔗廍、自強三里
    里民之意旨,訂定本發放注意事項。
三、凡設籍本區瑞井、蔗廍、自強三里並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每人
    每年補助新台幣伍佰元整(當年度死亡者需加附除戶戶籍謄本),但已
    遷出三里者即不予補助。
    (一)設籍居住或遷入並完成戶籍登記滿三年者:以年為計算基準,未
        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且三年期間內未因戶籍異動,而曾短暫
        遷出三里者。
    (二)新出生嬰兒或因結婚遷入完成戶籍登記者:不計設籍期間(含外
        籍、大陸、港澳配偶)。
    (三)當年度之死亡人口者:請加附除戶戶籍謄本,且需符合第一款資
        格者。
   本項補助金額區公所得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四、申請應備證件:
     (一) 申請書 (申請書統一以戶為申請單位) 。
     (二) 大肚區農會或郵局存摺封面帳號影本:其他行庫帳號恕不受理
          。
     (三) 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外籍、大陸、港澳配偶未取得
          身分證者,須加附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五、申請方式:
     (一)本補助款須俟完成預算程序且使用計畫經環保局審查通過後,
         始得動支。
     (二)由本所統一指定申請期間及受理地點,逾期不予受理,但有正
         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六、本發放注意事項未盡事宜者,依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
    補(捐)助經費處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