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1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門禁管理要點
民國 99 年 11 月 0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1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護本工、洽公民眾及市政大樓安全,特
2
本府市政大樓出入口開放時間如下:
 

(一)東側靠文心路大門:週一至週五,七時至十八時。

(二)西側靠惠中路大門:全天開放。

(三)挑高門廳側門:週一至週五,七時至二十二時。

(四)地下停車場:由本府交通處訂定管制規定。


3
非上班時間出入本府市政大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府員工配戴員工識別證以資識別,非本府員工則由業務單位先行知會駐警人員,並確實於「員工出入登記簿」內登記,由警衛隊執勤隊員核對無誤後始得放行。

(二)本府員工週一至週五因業務需要加班時,應於當日下班前以科為單位將加班人員名單,送警衛隊備查,加班人員離開時應知會警衛隊。

(三)本府各單位應落實門禁管理,並要求所屬同仁隨時提高警覺,值班或留守最後離開人員應嚴格執行門禁管制。

(四)除業務實際留宿需要並由權責業務單位先行通知駐警人員外,其餘人員均不得留宿於本大樓內。

(五)本府各單位如經駐警隊夜間巡邏時發現門窗未依規定關妥者,除當場由警衛隊代為關妥上鎖及貼單告示,並由本府行政處通知改善。


4
外包、送貨及施工人員出入管理規定如下:
  

(一)外包廠商指派在市政大樓內之工作人員,各主管單位應將工作人員造冊送警衛隊備查,施工廠商應至駐警人員值班台換工作證,長期工作人員並應繳交照片造冊辦理工作證。

(二)送貨車輛應先至停車場之崗哨辦理臨時停車證,進入地下停車場應將臨時停車證放置於車上檔風玻璃內以利查核;貨車進、卸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進場卸貨停車時間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三)如有緊急情形須由叫貨單位承辦人引導進場,並在臨時停車證上簽名負責。

(四)施工人員應由本府主辦單位事先將施工人員名冊、預定施工時間、地點送交警衛隊備查;施工人員於管制時間內一律由西側大門進出,由西側大門執勤人員核對名冊無誤後始得進入;若非名冊內人員,除提出其他強力證明外,一律不准進入;各局處之業務承辦或留守人員應於施工現場監督,以利聯繫及維護安全。

〈五〉車輛出入管理,應依本府交通處訂定管制規定辦理。


5
物品攜出入本府市政大樓規定如下:
 

(一)本府各出入口之駐警人員對攜出物品得檢視查驗。

(二)各機關承購大型物件及包裝物品進入市政大樓時,應先知會警衛隊。

(三)影響安全及危險之違禁物,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一律禁止攜入,如有攜入者,依法辦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