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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3:4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09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
    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
    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內部
    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
      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
      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
      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處主任秘書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
    處專門委員兼任之;執行秘書2人,由公共關係科科長及會計室主
    任兼任之;置委員12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為當然委
    員外,其餘委員,由本處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文檔科科長。
(二)總務科科長。
(三)機要科科長。
(四)採購管理科科長。
(五)國際事務科科長。
(六)廳舍管理科科長。
(七)人事室主任。
(八)政風室主任。



四、本小組原則每半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
    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
    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
    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前項會議,得指定本處各科室提報內部控
    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處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處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