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
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
1.
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
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
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
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
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
(五)
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六)
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各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其改善情形。
(七)
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備查。
(八)
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九)
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及所屬機關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十)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10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
本局作物生產科科長。
(二)
本局農會輔導休閒農業科科長。
(三)
本局畜牧科科長。
(四)
本局農地利用管理科科長。
(五)
本局運銷加工科科長。
(六)
本局林務自然保育科科長。
(七)
本局秘書室主任。
(八)
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
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
本局會計室會計主任。
四、
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
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