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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數位化教育環境,加強教育
    行政管理,推展校務行政資訊化,提供全市各中小學師生資訊教學資
    源,推廣網際網路應用及管理,特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
    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工作任務如下:
  (一)協助規劃臺中市資訊教育及教育科技發展策略。
  (二)維持並增進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學術網路及行政網路之運作。
  (三)規劃、建置教育相關網站及中心服務網站。
  (四)規劃、推動及辦理資訊教育之教育訓練。
  (五)配合推動資訊融入學科教學方案。
  (六)規劃、推廣及辦理資訊相關活動與競賽。
  (七)行政數位化之規劃及推展。


三、本中心採任務編組,並依業務需要置召集人一人,由教育局局長兼任
    ;副召集人一人,由召集人指派本局副局長、主任秘書或專門委員兼
    任;主任一人,由召集人指派本局科室主管或學校校長兼任;執行秘
    書一人,由本局遴聘教師兼任,本項人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中心下設行政管理組、網路機電組、系統發展組、資通安全組、資
    訊教育組,各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人,本中心組織架構及任務編組
    如附件。
    前項人員由資訊專長教師、一般教師聘(兼)之,且兼任人員為無給職
    ,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聘用約聘(僱)人員或約用人員。


四、本中心支援教師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調用市立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
    點規定辦理。


五、本中心所需經費除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外,另由教育局編列年度相關預
    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