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為協助民眾申辦順暢及實施管制保全系統,訂定本要點。
二、輪值日為行政機關辦公及補行上班日,每日輪值人員2人(員級1人、
工級1人)、督勤人員1人,均應佩戴「識別證」與「諮詢服務臂章」
,走動式服務。
(一)輪值人員由員級1人輪班每日12時至13時及17時至18時、工級1人
輪班每日12時至13時,據實填寫諮詢服務工作日誌(附件1)。
(二)督勤人員由課長每週輪流擔任,協助輪值人員服務。
三、免輪值人員如下:
(一)主管以上人員。
(二)奉派(准)超過4週受訓人員。
(三)預產日前2週及自分娩日起算6個月內之女性同仁。
(四)當月退休、資遣、辭職人員或調他機關人員。
(五)新進人員4個月內。
(六)臨時人員。
(七)職務代理人。
(八)其他簽請機關首長核准人員。
四、值日及保全管制:
(一)輪值表由人事按月編排,每月25日前將次月輪值表送各課轉知。
(二)輪值人員因故無法依輪值表排定日期值班者,應事前自行協調換
班人員事宜,並填妥調班表(附件2)。
(三)當日「員級」輪值人員中午12:00與當日服務台人員辦理交接,
中午12:00~13:00輪值,上午11:30先行用餐,中午12:00刷到或
登錄指紋上班輪值,下午17:00~18:00輪值,下午18:00刷退或登
錄指紋下班及設定全區保全系統;次日上午7:30前解除全區保全
系統設定及刷到或登錄指紋上班,上午8:00與服務台人員辦理交
接,下午15:00得刷退或登錄指紋下班。
(四)「員級」輪值人員於次日7:30前解除全區保全系統設定,惟忘記
刷卡或登錄指紋,依本所員工出勤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五)「員級」輪值人員未依規定,於次日上午7:30前解除全區保全系
統設定及刷到或登錄指紋上班,採以下方式辦理:
1.如於次日上午7:31至7:40前始解除全區保全系統及刷到或登
錄指紋上班者,延後至15:30下班。
2.如於次日上午7:41至8:00前始解除全區保全系統及刷到或登
錄指紋上班者,除延後至15:30下班外,並於次月增排輪值一
次。
(六)全區保全系統ID感應卡及鑰匙由當日「員級」服務人員保管使用
;如不慎遺失,應立即向第四課報告簽核註銷。
(七)當日「工級」輪值人員中午12:00與服務台人員辦理交接,中午
12:00~13:00輪值,中午11:30先行用餐,中午12:00刷到或登錄
指紋上班輪值,下午16:30得刷退或登錄指紋下班。
(八)本所員工於值勤次日奉派公差(出)、請假者,無法於規定時
間(員級下午15:00)刷退或登錄指紋下班,得予以順延至第一個
上班日。
(九)本所辦公時間及值班輪值時間均已明確規定,請全所同仁依規定
時間下班;若遇當晚依本所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指派下班後加班
者,應於下午18:00將辦公室全區保全系統設定任務交由加班人
員負責。
五、每半年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集之,由第四課課長主持,課長
因故不能出席時,由職務代理人主持;各課室主管列席指導。
六、本要點修正後自發布日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