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以達提升
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之目標,特
設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
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之審議。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
其改善情形。
(七)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12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
餘委員12人,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中等教育科科長。
(二)本局國小教育科科長。
(三)本局幼兒教育科科長。
(四)本局社會教育科科長。
(五)本局特殊教育科科長。
(六)本局體育保健科科長。
(七)本局督學室主任。
(八)本局秘書室主任。
(九)本局軍訓室主任。
(十)本局人事室主任。
(十一)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二)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
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
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由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
形。
五、本小組行政作業由本局會計室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會計室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