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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7:15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資訊局籌備處設置要點
民國 105 年 08 月 1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辦理臺中市政府資訊局(以下簡
    稱資訊局)籌備工作,特設臺中市政府資訊局籌備處(以下簡稱本籌
    備處),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籌備處之任務為辦理有關資訊局成立營運各項籌備工作事宜。

三、本籌備處置召集人一人、共同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人員兼任;置
    委員十七人,由市長就本府市政顧問、顧問及相關局處主任秘書以上
    人員聘任或派兼;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以下簡
    稱資訊中心)主任兼任,承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之命辦理本籌備處有
    關事務;置組員八人,由資訊中心人員兼任;派兼人員應隨其本職進
    退。


四、本籌備處會議由召集人及共同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邀請本府相關
    機關參與。


五、本籌備處所需人員,另以編組表定之。

六、本籌備處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籌備處所需經費由資訊中心相關預算支應。

八、本籌備處於資訊局成立後裁撤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