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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6:3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4 年 04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本局及所屬機關推動及執行
    內部控制,提升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防弊功能,依據臺中市政府強
    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本局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 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 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尚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缺
         失部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 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 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
         範例,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作業。
    (五) 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
         報告。
    (六) 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首長核定,並追
         蹤其改善情形。
    (七) 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訂定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規定並備查。
    (八) 督導本局所屬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工作。
    (九) 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局及所屬機關
         檢討現有內部控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
         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十)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
    任秘書兼任之;置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局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局區里行政科科長。
  (二)本局地方自治科科長。
  (三)本局宗教禮俗科科長。
  (四)本局戶政科科長。
  (五)本局兵員徵集科科長。
  (六)本局勤務管理科科長。
  (七)本局秘書室主任。
  (八)本局人事室主任。
  (九)本局政風室主任。
  (十)本局資訊室主任。
  (十一)本局會計室主任。



四、本小組以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
    人、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
    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前項會議,
    得指定本局各科室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亦得
    視議題需要,指定所屬機關派員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會計室、戶政科及宗教禮俗科依業務權管分工
    辦理。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局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