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及執行內部控制
,以達提升施政效能、遵循法令規定、保障資產安全、提供可靠資訊
之目標,依據臺中市政府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特設臺中市政府客
家事務委員會內部控制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辦理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教育訓練。
(二)檢討強化現有內部控制作業,包括下列事項中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
分:
1.監察院糾正(舉)與彈劾案件。
2.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臺中市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
3.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事項。
4.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外界關注等事項。
(三)整合檢討個別性業務內部控制作業。
(四)參採各權責機關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或其跨職能整合作業範例
,並審視個別性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
及內部稽核作業 。
(五)規劃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必要時辦理專案稽核,並作成稽核報告
。
(六)就內部稽核發現之缺失及改善建議,適時簽報機關首長核定,並追
蹤其改善情形。
(七)提報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有關本會檢討現有內部控
制作業,所發現之重大缺失及督導改善情形、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及
內部稽核作業情形。
(八)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本會主任秘書兼任之;副召集人1人,由本會
專門委員兼任之,置委員8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會規劃推展組組長。
(二)本會文教發展組組長。
(三)本會綜合業務組組長。
(四)本會人事管理員。
(五)本會會計員。
(六)本會協辦政風人員。
四、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
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委員
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會各組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
形。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會會計人員辦理。
六、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會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會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