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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5:1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地方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用途別科目分類表
民國 100 年 05 月 1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為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更為明確,其編列標準更為切實起見,特加規定如附表。


二、各機關應詳切按照所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科目定義範圍,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目,不得有任何混淆。


三、各機關不得於規定之第一、二級用途別科目以外,增列任何名稱之科目,其確有特殊原因及事實,致原定科目不敷應用時,應依照預算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事先擬具科目名稱,詳敘理由專案報經行政院主計處核准後補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