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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政風處資訊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11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政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之工作,促
    進本處各項政風業務資訊化,特設資訊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處各項資訊系統之發展構想、推行計畫、應用之研議事項。
(二)本處各項政風業務納入資訊作業之研究、審查及指導事項。
(三)本處資訊安全政策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之推動及指導事項。
(四)本處資訊輔導教育訓練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處資訊作業協調、審議及執行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處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處
    專門委員兼任;組長及副組長各一名,由本處秘書室主任及承辦資訊
    業務管理師兼任。委員8人,由處長就本處科(室)主管業務相關人
    員派兼之。


四、本小組採任務編組,會議視業務推動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五、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決議應有出席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六、本小組行政事務由本處秘書室辦理。

七、本小組成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