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ㄧ、依據:依行政院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臺中市政府提昇公
務人員英語能力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標:鼓勵本局公務人員積極學習英語,有效提升英語能力,達成行
政院推動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測驗人數比例目標。
三、對象:適用對象為本局編制內公務人員。
四、具體措施:
(一)規劃辦理講座、課程、讀書會、成果發表會等多元化學習活動。
(二)鼓勵員工善用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及e等公務園等數位學習網站資
源或進行英語線上學習課程。
(三)鼓勵同仁參加公、民營訓練機構或大專院校辦理之英語課程。
(四)提供英語學習及英檢測驗資訊,鼓勵同仁學習及參加檢測。
(五)營造英語學習環境。
五、獎勵措施:
(一)公務人員於年度內通過各級別英語檢定測驗者,得分別予嘉獎一次
,以茲鼓勵,並列入平時考核及年終考績之參考。
(二)辦理內陞時,得依個人通過英語檢定等級給予加分。
(三)得於人事室網頁或相關刊物刊登通過測驗職員榮譽榜單,以資勉
勵。
六、報名費補助:
(一)視預算情形,通過英檢測驗者,報名費給予全額補助,惟同ㄧ級
之英語測驗以補助ㄧ次為限。
(二)申請補助應於收到及格證書影本或成績證明二個月內,填具申請
書並檢附收據正本、及格證書影本或成績證明,向本局人事室提
出申請。
七、給假:
(一)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事先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者,得給予公
假。
(二)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事先申請並檢附證明文件者,按應考時間
給予補休,每次最多核給半天。
八、報名費補助所需經費由各科(室)業務費-教育訓練費項下支應並於預
算額度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