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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3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英語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市屬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落
    實本市國民中小學英語教育政策,特設臺中市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推
    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擬訂本市國民中小學英語教育政策及目標。
(二)規劃督導本市國民中小學英語師資培育及進修。
(三)研發及督導本市國民中小學英語課程及教學媒體。
(四)規劃督導本市國民中小學英語學習成效。
(五)其他有關英語教學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ㄧ人,由市長兼任;副主任委員ㄧ人,由副市長兼任
    ;諮詢委員八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
(一)本府財政局局長。
(二)本府主計處處長。
(三)本府文化局局長。
(四)學者、專家。
      本會任期二年,期滿得續派(聘)兼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
      應隨其本職進退。
      本會於任期內出缺時,由本府補派(聘)之。補派(聘)委員之任期至
      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ㄧ人,由本府教育局局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二人,由
    本府敎育局副局長兼任;總幹事二人,由敎育局國小教育科及中等教
    育科科長兼任,負責業務督導;置副總幹事二人,由教育局國小教育
    科及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兼任,負責業務執行,辦理相關業務。


五、本會設下列各組,其任務如下:
(一)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國小英語教學政策宣導、說明及推廣;規劃英
      語教學輔導訪視、協助教師解決教學困難、提升教學技巧及實施多
      元評量、視導各校軟硬體設備之使用。
(二)培訓組:培育國小英語師資;辦理英語教師在職進修。
(三)推廣組:成立英語圖書中心;營造優質英語教學環境;辦理國小英
      語各項競賽或活動、教學成果發表、英語教學績優學校經驗分享。
(四)研發組:訂定國民小學英語課程綱要及能力指標,國民小學英語教
      材、宣導資料之蒐集與編撰。
(五)外籍教師生活指導組:協助外籍教師聘僱、生活、差勤管理、在職
      訓練及相關活動事宜。
      各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組員若干,由教育局就適當人員派
      兼之。


六、本會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經費由本市教育發展基金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