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利用廚餘堆肥化生產之「就
是肥」等堆肥產品(以下簡稱堆肥產品),為使產品販售及領用等作
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所屬單位申領堆肥產品,應填寫請領申請單(附件一)。
三、20公斤包裝堆肥產品委託臺中市各地區農會及臺中地區農會各辦事處
販售,零售價每包100元(本局販售農會經銷價每包60元)。
四、6公升(約2公斤)家庭號包裝堆肥產品,零售價每包20元。
五、本局餘樂園販售散裝堆肥產品,每公斤零售價4.5元。
六、個人或團體參訪餘樂園得依當日實際參訪人數,發送堆肥產品作為宣
導品。
七、各類包裝或散裝堆肥產品零售或經銷價格如有調整,由本局另以公告
方式週知。
八、本局舉辦推廣、宣導或兌換活動時,如需領用堆肥產品進行贈送、販
售,應填寫請領申請單。
九、本局綠巨人專案回饋參與單位堆肥產品數量,依回饋辦法辦理,每月
回饋應填寫請領申請單。
十、臺中市文山垃圾處理場周邊回饋區各里,得由本局每月提供一定數量
500公克已包裝之堆肥產品作為地方回饋。
十一、本局提供農戶栽種農作物試驗推廣運用堆肥產品時,依合作推廣協
議書或契約辦理。
十二、為推廣及宣導有機廚餘堆肥,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個人
出示服務證件購買堆肥產品,以零售價七折售出。另一次購買20公
斤包裝堆肥產品數量達20包以上,比照本局委託農會販售之經銷價
售出。
十三、機關學校等政府單位申購堆肥產品,以零售價七折售出。另一次申
購20公斤包裝堆肥產品數量達30包以上,得以本局委託農會販售之
經銷價售出。
十四、因應市政、環保教育、資源回收再利用等宣導得免費提供堆肥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