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成立目的:
為推動及督導本局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性別
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小組任務:
(一)性別工作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工作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事宜。
(四)其他性別工作平等促進事宜。
三、組成成員及運作:
本小組置委員11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專門委員以上人員1人
擔任,另由本局性別聯絡人 (或人事室指定人員) 1人擔任當然委員
,其餘委員7人由局長就本局各相關科室股長以上人員派兼之,並外
聘專家學者2人組成,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四、工作人員及分工:
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處人事室主任兼任;置幹事1人,由本處人事室
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幕僚業務,本局各科室設置
性別聯絡窗口各1人,負責性別主流相關業務處理與聯繫。
五、會議之召開、進行、決議及代理事宜:
本小組原則上每年至少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
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單位主管或團體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六、委員任期及酬勞:
本小組委員任期為2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單位或團體出任者,
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出缺時,本局得予補聘;補聘委員由同一性別委員繼任至原
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6個月者,不予補聘。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非本局委員出席會議時,得依規
定支領出席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九、本小組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十、本要點依現況得隨時修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