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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2: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監視錄影系統維護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安區政字第1120010535號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區公所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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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大安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健全本所監視錄影系統之設置管
    理,以充分發揮其效能及維護辦公處所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監視錄影系統,指本所為維護辦公處所及轄管場域安全自
    行設置之影像攝錄相關設備與系統。

 
三、本所監視錄影系統設備權責單位負監控主機權限管理之責,應指定專
    人負責下列事項:
    (一)帳號、密碼及門禁管理,監控主機處所應設簿登記如「臺中市大
        安區公所監視器櫃進出管制登記簿」(附件一)。
    (二)監視設備查檢作業及聯繫廠商辦理不定期維修監視錄影系統,並
        做成維修保養紀錄如「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監視錄影系統保養紀錄
        簿」(附件二)
    (三)應定期查檢監控主機畫面,以維護設備使用效能。

 
四、各監視錄影系統攝錄資料存檔天數至少10日,專責管理人員離職或調
    職後,對在職期間之攝錄資料仍應負保密義務。

 
五、若監視錄影系統設備損壞或異常時應儘速聯繫廠商進行檢修作業,並
    要求維護廠商提供維護人員名單,該監視系統設備權責單位應派員陪
    同。
六、監視錄影系統設備遇有汰換、報廢時,該監視系統設備權責單位應確
    認存檔資料是否完成銷毀作業,以免錄影資料發生外洩情事。
七、除監視錄影系統主機外,若因需要於其他電子設備(例如電腦、手機)
    另行安裝即時監視之系統或app時,監視系統設備權責單位應妥善管
    理使用者下載、存檔、刪除、調閱等功能之權限,且遇有具權限使用
    者職務異動或離職時,應確實刪除監視系統或app之帳號及密碼。
八、監視錄影系統攝錄之影音檔案資料,他機關或民眾因有公務或為事件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需要,而有下載(複製)、調閱、保存或扣押之
    必要時,經機關同意後,由該監視系統設備權責單位配合辦理相關作
    業並留存書面紀錄,如填具「臺中市大安區公所監視錄影系統紀錄調
    閱申請單」(附件三)或機關公函。

 
九、本所相關單位除因公務需要調閱監視錄影系統攝錄之影音檔案資料外
    ,不得任意進入及使用監視器主機或調閱影音資料,如發現有不當使
    用情事,則視情節輕重,依有關規定議處。
十、本所辦公廳舍及其周邊以外之區域,由相關課室負責監督管理之監視
    錄影系統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十一、本要點奉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