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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資訊設備、網路、系統及
資料使用安全,並落實執行資訊機密維護及資訊安全稽核工作,特訂
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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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訊安全稽核等級區分:
(一)一級稽核:指由上級機關針對本局,邀集專家、學者或資訊單位
共同組成稽核小組辦理之稽核作業。
(二)二級稽核:指本局對本局內部,由本局政風室會同本局資訊管理
人員辦理之稽核作業。
(三)三級稽核:指本局資訊管理人員,對於本機關內部平時資訊維護
辦理之稽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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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訊安全稽核人員:
(一)一級稽核:為上級機關組成之稽核小組成員。
(二)二級稽核:為本局政風室人員及本局資訊管理人員。
(三)三級稽核:為本局資訊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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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訊安全稽核作業方式:
實施稽核作業,得調閱有關資料、實地測試及檢查資訊軟、硬體設
備使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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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訊安全稽核實施範圍:
(一)網路存取安全管理。
(二)資訊系統存取控制及使用管理規定。
(三)電腦系統與應用軟體存取控制。
(四)機關外部人員存取資訊系統之安全管理。
(五)系統存取權責及應用監督機制。
(六)實體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資訊安全管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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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訊安全稽核實施程序:
(一)研析本局資訊系統特性、系統存取政策、系統異常存取狀況及
授權規定或其他使用管理規定,據以研(修)訂稽核項目,擬
訂稽核計畫陳報機關首長核可後實施。
(二)計畫內容包括:計畫目的、稽核日期、稽核對象、稽核項目、
稽核組織、稽核作業方式等。
(三)依據稽核結果就優缺點及改進措施提出書面報告,陳報機關首
長,並協調受檢單位辦理缺失改善。
(四)針對稽核結果缺失改善情形,擇期辦理後續追縱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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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級稽核檢查,本局配合上級機關之資訊安全稽核作業程序辦理,
對於稽核檢查結果缺失及建議事項,會同本局資訊管理人員督促及
追縱辦理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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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級稽核檢查,本局視業務實際需要,得辦理定期與不定期稽核檢
查,對不合於安全規定或有顧慮人員,得要求及建議調整或調離其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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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級稽核檢查,本局依據本要點實施範圍,審酌本機關業務性質及
實際需要,由資訊管理人員及業務單位實施稽核作業,確保本機關
資訊安全正常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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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局所屬家庭教育中心未訂資訊稽核作業規定者準用本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