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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全球資訊網站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平地資字第1070004762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加強本所全球資訊網站(
    以下簡稱本網站)為民服務功能,提升網站品質,維護網站秩序,特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於本所各課室(以下簡稱各課室)
三、本網站置總管理人1人,由主任指派資訊課課長兼任;管理人1人,由
    研考兼任;資料維護人員若干人,由各課課長推派代表1至2人兼任,
    共同負責本網站管理維護及監督工作。
四、本網站總管理人權責如下:
    (一)負責督導本網站各項業務之推動、協調及監督。
    (二)規劃辦理各課資料維護人員之教育訓練。
五、管理人權責如下:
    (一)負責本網站之架構規劃、整合、更新、管理、維護、備份。
    (二)本網站之軟硬體設施安裝、維護。
    (三)每年應不定期執行網站弱點偵測掃描。
    (四)每二週檢核網頁內容是否符合無障礙標準。
六、資料維護人員權責如下:
    (一)負責本網站所屬課網頁內容之更新、維護。
    (二)負責檢視刊登本網站所屬課各單元網頁資料。
七、本網站管理維護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干擾或破壞網站上其他使用單位之硬軟體系統。
    (二)傳送威脅性、猥褻性、不友善性的資料或登載與本網站設立目
        的不符的資訊。
    (三)非經核准刊登具有商業性及營利性之資訊。
    (四)擅自載入、使用、複製非法軟體或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法令規定。
    (五)上網資訊內容汙衊他人或侵害他人權益或隱私。
    (六)利用、轉借或盜用他單位之帳號,使用本所網站資源。
    (七)利用本網站散佈電腦病毒或侵入未經授權電腦系統者。
八、本網站管理人得進入本網站系統監督、了解各單位使用狀況及維護更
    新資料;對於具有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及其他內容不當之文字、
    圖片或影音資料,得予刪除。
九、各課室網頁上稿內容應經各課室主管檢視是否符合無障礙標準並核可
    後始得張貼並不得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於刊載或修正網頁
    內容時應填寫「刊登網站申請表」(附表1)。
十、網頁內容應定期更新,並標示更新日期,具時效性者應及時更新。
十一、資料維護人員須系統使用之識別碼及權限時,應填寫「網站使用者
      申請表」(附表2),經主任核准後由管理人負責權限設定及管制。
      資料維護人員離職、退休或調換工作時,應通報管理人調整或停用
      其使用權限,以確保系統安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