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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中西區衛生大樓使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市衛食綜字第1070003731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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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管理中西區衛生大樓聯合
    辦公之正常使用,維護辦公環境品質及設施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中西區衛生大樓(以下簡稱大樓)之管理機關為本處。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使用機關:指本處及臺中市中西區衛生所(以下簡稱中西所)。
   (二)共同使用大樓區域(以下簡稱公共區域):指使用機關間共同使用
         大樓之廳舍範圍,包括地下室停車場、一樓大門至電梯間區域、
         一樓建物外區域(含廣場及弧形建物外圍之植栽及地面)、大樓建
         物外走道及各外圍樓梯等。
   (三)共同使用大樓設施或系統(以下簡稱共用設施系統):指使用機關
         間共同使用大樓之設施或系統,包括電梯、電力設備、發電機、
         停車場、空調設備、消防設備及其共用之相關設施或系統。
四、本處得視需求於各該年度中舉行大樓管理使用會議,討論大樓使用管
    理事項。
五、大樓各出入口開放時間如下:
   (一)一樓大門:星期一至星期五,八時至十七時三十分。
   (二)二樓樓梯大門:星期一至星期五,八時至十七時三十分。
   (三)地下室停車場:以不對外開放為原則,但若經大樓會議討論且
         決議者,從其規定。
六、大樓地下停車場提供使用機關所屬同仁使用。
    前項停車場位置分配及使用規則,由本處訂定公告之。
    經本處同意使用停車場而持有柵欄及鐵門遙控器等相關物品者,應
    登記姓名,若有停放汽、機車並應一併登記車號,提予本處備查。
七、大樓會議室如下:
   (一)二樓視訊會議室及三樓會議室。
   (二)其他建置供各機關申借之公用會議場所。
         前項會議室之借用,應事先填具申請書向本處提出,申請時段
         以臺中市政府機關上班時間為原則,同一時段有數單位(機關)
         申請者,依提出時間之先後定其借用權利,但視訊會議室之借
         用則另審酌視訊需求之有無及必要性後決定之。
    借用會議室之單位(機關),應負保管會議室內相關設施設備之責,
    並應於借用完畢後清潔及回復原狀。
八、共用設施或系統衍生相關經費項目如下:
   (一)水費、大樓電梯養護費。
   (二)電費。
   (三)發電機、電力設備等相關維護費。
   (四)空調系統保養修繕、消防檢修費。
   (五)保險費(如火險、公共意外責任險)。
   (六)其他各類共用設施修繕費。
    前項各款分攤方式,如附表,但經大樓管理使用會議討論另決議者
    ,從其規定。
九、大樓之管理、清潔,責任區域劃分如下:
   (一)自行使用區域及設施系統(如飲水機、燈具等):
         各使用機關主要單獨使用者,應由各使用機關負責。
   (二)公共區域、共用設施系統:
         1、本處負責部分:五、六樓全部、一樓服務台及大門至電梯
            間區域、一樓建物外區域(含廣場及弧形建物外圍之植栽
            及地面清潔)、地下一樓至地下二樓車道、地下二樓停車
            場、大樓外圍樓梯(該主責樓層往上及往下半層)。
         2、中西所負責部分:電梯內外清潔、一樓至地下一樓車道、
            地下一樓停車場、大樓外圍樓梯(該主責樓層往上及往下
            半層)。
   (三)經本大樓管理使用會議討論另決議者,從其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