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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6: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資料檢核及維護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市民資字第1050034089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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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網站定期維護管理及
    資料及時更新,確保網頁資訊的正確性與時效性,以提供符合民眾需
    求之資訊服務,特定訂本規定。
二、實施對象:本局各科室。
三、檢核範圍:本局中文網站(頁)、兒童版網站、委託建置之業務專屬網
    站及粉絲專頁。
四、權責分工及刊登原則
    (一)由資訊室負責本網站及首頁之架構規劃、整合、備份及協調等事
        項。
    (二)各科室應指派網管人員管理所負責業務之網頁資料,並建立職務
        代理人制度,以確保隨時掌握最新訊息立即更新。
    (三)各科室網頁管理者或職務代理人如有異動,應隨時通知資訊室更
        新。
    (四)活動照片(影片)主辦科室應於活動結束後將照片公布於本局網站
        ;如屬大型活動,須於活動當日提供具代表性照片給資訊室,以
        利即時公布於本局粉絲頁。
    (五)各項資料應經常檢視並隨時保持最新內容,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
        資訊;如有新聞及宣傳訊息,應即時公布於本局網站。
    (六)各項資料刊登應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
五、檢核作業方式
    (一)各科室定期檢測
        每月進行1次網站(頁)內容全面檢核,科室網管人員應於每月25
        日前檢視並修正是否有失效(過期)連結或內容錯誤之情形,並
        將檢核表經單位主管複核後送資訊室彙辦。
    (二)資訊室抽測
        資訊室每月隨機抽測至少20項,並將檢核結果做成紀錄。
六、資訊室若抽測有需各科室修正事項,即以email或電話通知科室網站
    管理人員限期改善及進行複檢,並視需要於局務會議中提出檢討;
    每月並將上月抽測結果連同各科室定期檢核表陳報局長或授權人核
    閱。
七、獎懲辦法
    (一)各科室經檢測若有無效或過期連結及資料,經通知於一日內仍未
        處理者,由資訊室會簽請該科室主管督導於四小時內完成改善。
    (二)由資訊室於年度結束後統計抽測之項目及各科室檢核結果,簽請
        局長核予獎懲。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