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1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溫寮溪水區劃定及水體分類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50102099號 令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環境保護類/自治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一條  臺中市政府為確保溫寮溪流域水資源之清潔與運用,維護生態體
        系,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華
        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環署水字第一○三○一○八六一
        二A號公告,訂定本標準。
第二條  溫寮溪水區範圍包括溫寮溪及其支流,如附圖;行政區域包括臺
        中市大甲區、大安區及外埔區之部分里,詳如附表一。
第三條  溫寮溪水區之水體分類為乙類及丁類,如附表二。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