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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教師平時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中人字第0970005320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區公所及二級機關等類/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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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立西苑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加強教師平時考核,
    特訂定本要點。
二、教師平時考核,就教學、訓輔、服務及品德生活、處理行政等
    方面考核之。
三、各處室主任應就主管業務對於教師平時表現,秉持客觀、公平、
    公正的態度,詳實記錄與其考核項目有關之事實,以作為獎懲及
    學年終成績考核之重要參據。
四、本校人事室應於每學期初將教師之平時考核紀錄表(格式如附件),
    送交各處室主任考核,學期末送回本校人事單位彙整後密陳校長核閱。
    校長如發現有考核記錄不當或與事實不符者,得加註意見送請單位主
    管覆考或逕予更正之。
五、教師平時考核之單位主管:
    1.專任教師,其單位主管為教務主任。
    2.教師兼導師,其單位主管為學務主任。
    3.兼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其單位主管為各處室主任。
    4.教師兼主任由校長逕行考核。
六、巡堂人員發覺任課教師有遲到、早退情形應隨時登記,並轉知
    其單位主管作平時考核。
七、處室加註意見項目中有具體事蹟足堪考列4條1項3款者,主管長
    官應與當事人面談,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錄於「面談紀錄」欄,
    以提升其教學及工作績效,並作為學年終成績考核評列等第之重
    要依據。如受考人考評結果無提醒改進之必要者,則「面談紀錄」
    欄得不予填列。
八、教師借調其他單位、學校服務,其平時考核由借調單位、學校考評
    後,送回本校人事室作為學年終考核之參據。
九、本校之平時考核紀錄資料應審慎保管,自紀錄之次年起保存3年,
    期滿後始得銷毀。
十、本要點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再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