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6:3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授民宗字第1040072478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民政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臺中市政府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實施要點1040330訂定.doc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規沿革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基
本權利並紀念鄭南榕先生爭取言論自由之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定於每年四月七日為言論自由日。
三、為紀念言論自由日,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得舉行推廣言論自由之學術
演講或辦理相關紀念活動。
四、言論自由日相關紀念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
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