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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機關為妥適經管網站資料
,並建立資料維護及防制洩密機制,以確保網站資料之正確性、安全
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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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之網站資料係指建置於本局及所屬機關對外公開之網站及
臉書(Facebook)之資料,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機關網路
伺服器者不在本要點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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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業務單位得因個別站需求,自行製作所屬網站,惟需會辦本局機電
資訊科並經局長核准後,影送原簽予機電資訊科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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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局及所屬機關網站集中管理,由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統籌建立網站
安全防護,防止網頁受到惡意攻擊或竄改。
(一)資訊中心得視實際需要,於各網站主機設置帳號及密碼供本局
各單位運用,並對各帳號之使用權限妥善設定以維持系統安全,
其登入網站主機之帳號密碼則由使用單位自行保管。
(二)網站若發現機密文件資料有不當刊登、洩密之虞者,應即知會本
局政風室,會同研擬適當補救措施,使洩密損害減至最低程度,
並個案分析洩密原因及管道,以防範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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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網站資料維護分工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資訊中心與本局機電資訊科:負責後臺網站管理系統
各項功能權限設定、管理及網站系統功能之建置與維護,以及網
頁之製作;並依各單位所提供之資料,更新、異動網站內容以及
管理彙整各業務單位之管理人員名單。
(二)各單位應指派專責人員一人辦理下列事項:
1、定期檢視網站上與業務相關之資料、表格等,有無異常或洩
密情事。
2、新增或異動資料應依本要點辦理,並保持資料常更新,以提
供即時、正確資訊。
3、負責網頁內容相關業務原始資料之蒐集、彙整與提供,檢視
與校對新增或異動後之網站資料,確保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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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網站資料更新及異動:
(一)各單位於網站上發布各項訊息(含增、刪、修),請依本局機電
資訊科製作表單填寫,經單位主管核可後,始可由單位網站管理
人員上網發布,表格奉核後請影送本局機電資訊科備查。
(二)網站資料提供:各單位網管人員負責將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
電子檔)蒐集、彙整及提供,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三)網頁資料檢核:刊登上網後,各單位應即時對該網頁內容進行線
上檢視或列印校對,對於過時資料則通知本局機電資訊科移除。
(四)電子檔案格式:
1、各單位提供之電子檔,若為文字或表格資料應以doc、odt或
PDF 檔案相容格式提供,並詳填檔案摘要註記資料。
2、提供下載之檔案以PDF檔案格式為主,若屬提供下載者應用之
文件(如申辦表單等),應提供可使用電腦處理之檔案(如
doc、odt文件之檔案相容格式)。
3、其他電子檔案格式視網頁瀏覽需求,協同本局機電資訊科訂
定。
(五)各單位提供之網站資料應實施資料安全等級評估,機密性、敏感
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資料不得上網公布。
(六)若為一般性宣導業務或遇緊急狀況時,可先行增刪修改網頁內容
後,再補填送申請表予本局機電資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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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網站上之著作或資料,如要轉載使用,應先徵得機關或權利人之同意
或授權,非經同意或授權使用,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
以其他任何形式、基於任何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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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局政風室與本局機電資訊科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資訊保密相關教育
訓練或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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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網站之建置或維護違反資訊安全管理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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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執行本要點績效卓著者,由本局政風室簽報獎勵;違反本要點致 洩
密者,依情節輕重簽辦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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