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9: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暨所屬機關推動低碳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26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中市交秘字第1030037065號 函
法規體系: 臺中市法規/交通類/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計畫緣起
    依據「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為促進本局暨所
    屬機關人員瞭解社會與環境之相互依存關係,增進成員對環境倫理之
    重視,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培養環境公民及低碳環境
    學習社群,以達正確概念及習慣的養成,推動低碳環境教育相關事項
    ,以臻完善。

二、計畫目標
    藉由本實施計畫,推動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實施節水、節電及搭乘低
    碳交通工具等低碳簡約生活方式開始,共同響應本市低碳城市推動,
    促進國民健康、永續環境,進而減緩、因應、調適溫室效應帶來的氣
    候變遷影響。

三、實施對象
    本局暨所屬機關全體員工,包含投保勞工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者。

四、實施期程
    自一o三年九月十一日起實施。

五、辦理方式
   (一)低碳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1、本局暨所屬機關每年至少辦理一場次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
            ,機關同仁每年至少需參與四小時以上之環境教育活動,以
            增進機關同仁節能減碳知識與智能,並加強推動轉化為生活
            態度,反映出節能減碳的具體行動。
         2、本局暨所屬機關低碳環境教育宣導活動,得以低碳環境教育
            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
            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3、前項戶外學習以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優先辦理。
   (二)編製低碳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低碳生活守則
         1、本局暨所屬機關應多利用文宣或網頁公告宣導節能減碳相關
            資訊。
         2、本局暨所屬機關應訂定低碳生活守則,本局暨所屬機關全體
            同仁應確實遵守。並將欲達減碳方式予以量化或研擬細部施
            行方法,並每年檢討修訂目標,低碳生活守則應包括下列面
            向:節水、省電、省油、省紙、空調控溫及其他節約能源提
            高效能之低碳生活規範。
   (三)低碳推廣人員之培訓
         1、本局暨所屬機關應鼓勵機關人員參與其他單位所舉辦之低碳
            教育相關研習或活動。
         2、本局暨所屬機關應鼓勵機關人員參與低碳種子教師或低碳規
            劃師(低碳推廣人員)之培訓。

六、自主查核
    本局暨所屬機關應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自主查核督導節約能源之
    執行與成效。

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